被告侵占遺產不起訴

刑事案件|被告侵占遺產不起訴|樂羽國際法律事務所_20240412遺產的糾紛不只常在八點檔上見到,
在現實生活中,孩子們對於父母百年後留下的遺產糾紛更是源源不絕。

這次當事人母親因罹患癌症末期,怕自己走後,年事已高的丈夫生活費用堪憂,
因此生前與子女協議將名下的房子出售,所售得之價金都供當事人父親使用,
但考量到父親的歲數,子女與父親間協議由當事人與弟弟出名繼承

 

母親過世之後,房子售得之款項便分配給當事人與弟弟,
而他們都各自開設額外銀行帳戶匯入這些價金,以區分平時使用的銀行帳戶,
這些帳戶主要都是依照父親的指示管理使用,如支付看護費、醫藥費及生活雜支等,
五年之後父親也過世了,詎料弟弟竟一狀告到法院指稱當事人侵占這些遺產

當事人透過友人找到楊律師協助此案辯護,
詳細向當事人瞭解案由及分析證據後,楊律師提出幾個關鍵論點:

🔸告訴人明知就其銀行之款項並無所有權,及管理使用處分收益之權利且從109年到112年中才提出告訴
明顯已逾越法定告訴期間。

🔸父親名下匯出或提領之款項,均為父親自行使用收益處分
當事人僅依父親指示代為處理,並無挪作己用

🔸告訴人於108年11月開立帳戶迄至父親112年過世前,均未至該銀行查閱過該帳戶之交易明細或辦理存摺補發,甚至變更印鑑等項目
且就該帳戶之款項均未聞問

綜合以上之答辯要件,以及楊律師精湛的辯護技巧
成功的讓檢察官接受論點並爭取到不起訴處分,證明了當事人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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