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紛爭中,事實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
近期,楊律師遇見一樁案件為莫名的指控,當事人面對對方莫須有的指責感到既無奈又氣憤並決定求助本事務所,捍衛自己的權益。
案件起因為一位地主因繼承當事人鄰地,對該地畫有的停車格及設立的鐵架指稱當事人佔用,並要求支付租金,但當事人根本沒有佔用該地,感到困惑不解。
嗣後,當事人還和地主協議買下該地,卻還是被對方起訴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並要求賠償20多萬。
楊律師接手後以雙方曾簽訂買賣契約為重點主張,於法庭上向法官呈交其合約內容。
且告知對方已提高了購地價格,並一併聲明「雙方對於其他民刑事請求均拋棄」等語,希望這場紛爭可以就此落幕。
最後,因主張地主提供的證據薄弱,也無其他積極證據,成功地讓法院駁回了地主的無理要求。